晚风之家论坛会员基本法草案
第一条 社区守则为社区成员均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社区中的任何成员,在社区活动中,其行为均受社区守则的约束。第二条 社区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则
1.社区成员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与社区的立场无关。其文责自负。
2.社区成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法规。
3.不允许发表任何反动、色情、人身攻击性的文章和留言。
4.不允许在两个以上的版面发表相同或内容略作修改的文章(社区内版主或管理员的公告,论坛公益广告除外)。
5.严禁在社区中恶意灌水,或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
6.请注意了解并遵守各版块版规。
7.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包括发帖、回复、签名、留言等将广告文章或消息发布于社区广告版以外的版块内。尤其禁止发布其他网站的网址链接。凡需做广告或网址链接的,可与社区管理员联系,或在广告导航区发帖申请。个人空间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第三条 热心居民申请版主的注意事项
1.申请版主的基本要求:
(1)热爱晚风之家论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3)有充裕的上网时间,时间平均每天在4小时以上者;
(4)积极关注论坛的各项活动;
(5)非在校学生(大学以上除外) ;
(6)曾经担任过职务的用户必须使用相同ID申请版主,一个用户曾使用多个ID担任多个职务的,可与管理员协调解决,但只能使用1个ID。
2.申请版主的基本程序:
(1)会员使用本论坛版主申请功能提出申请;
(2)初审合格会任命为实习版主,时间为半个月;
(3)实习期满将由超级版主与现行版主根据试用期间实习版主的表现作出是否正式录用还是取消录用;
(4)申请未成功或实习不合格的会员从接到通知起半个月内不能向论坛再次提出申请。
(5)贵宾申请版主初审合格后可免除实习期直接担任版主,但取消其原有贵宾资格。若在职期间没有严重违反纪律的,辞职后仍可恢复贵宾身份。
3.对于其他社区中有较高知名度或特殊才能者,社区高级管理员有权突破该制度的限制。
第四条 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晚风之家论坛规定的文章,版主和总版主和管理员均有权删除或转移当前文章并通告被删除文章的居民,以示透明度。对于被删除文章的居民,视情节依照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关闭其部分发言权限、暂停直至注销该ID。
2.发生以下情况的,版主可采取警告、删除和转移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版主有权屏蔽该用户在该版的发言权。
(1)发表与版块宗旨无关或者违反版块规定的文章;
(2)恶意翻帖:连续回复最后回复时间超过1小时的帖子,影响版面的正常阅读;
(3)恶意刷帖:同一时间在某一论坛全部是该居民的发帖或回帖;
(4) 恶意发帖,影响版面的正常阅读;
(5)在两个以上的版面发表相同或内容略作修改的文章(超级版主或管理员的公告、社区活动广告除外)。
3.在社区论坛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亵、色情、反动和对个人进行攻击的文章,版主和管理员有权屏蔽该用户的发言权;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对其作出关闭部分权限、注销该ID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处理。
4.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包含有严重影响居民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将予以删除。
5.不得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商业及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注销ID,并将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6.未经当事人同意进入他人账号并进行转移财物等损害他人或者社区利益者,社区有权对其做出锁定乃至注销相关ID等相关处理。
第五条 ID管理制度
1.对于有猥亵或者侮辱社区其他成员名称倾向的ID,社区保留删除的权利。
2.对于与涉及其他成员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而保留删除后注册ID的权利。
3.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和网络名人名字的ID,社区保留随时删除的权利。
4.对于一些带有广告性质的ID,社区保留随时锁定的权利。
5.未经社区批准,注册与社区论坛内版块名相同或极为相似名称的ID,社区保留随时删除的权利。
6.对于超过一年未使用的ID,社区保留删除该ID的权力。
7.注册3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有新用户要求使用该ID时,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ID。
8.对于严重违反社区守则规定的,社区保留随时锁定其ID的权利。
第六条 起诉制度
1.社区居民的起诉帖必须发在社区法院内,否则不予处理。同一起诉不能超过2次。否则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2.起诉期限为1周,即社区居民对其认为受到的侵害行为提出的起诉,其提出起诉时间不得超过该行为发生后的1周。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起诉权。执行法官有权不予受理。特殊案件(盗号等)可直接与管理员联系。
3.起诉内容:
(1)认为受到社区内其他居民(包括版主、总版主和管理员)人身攻击和恶毒谩骂的。
(2)对版主、超级版主和管理员的处理事情的结果表示不服的。
(3)认为某版主工作极不称职的。
(4)其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行为。
4.相关举证责任由起诉人承担。
第七条 贵宾要求
1.在晚风之家担任过总版主及以上权限的居民。
2.对晚风之家有重大贡献,后因其他原因辞职的居民。
3.隐身担任一方工作者,比如博彩管理者,其本身只是一个版主或普通居民,但担任着博彩的管理,这种居民一旦离职,将给予贵宾权限。
4.未因违犯社区规定而免职的。
5.贵宾每年享受贵宾补贴。但若在1年之内不再登录或登录后不发言者,不再发放每年的补贴。
6.若贵宾有第四条处罚规定中相关行为,除按相关条例处理外,轻微者将给予警告处理,屡犯者将剥夺其贵宾资格。
第八条 附则
1.本守则为社区基本法,任何管理员、超级版主或版主所制定的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守则相抵触。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2.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晚风之家论坛所有。
提请审议
[[i] 本帖最后由 符王飞 于 2006-8-16 01:04 编辑 [/i]] 楼主建议不错,待版主及管理员研究后再确认是否通过,如果上述意见被采纳,我们将给与楼主一定的奖励的~~ 楼主自己把你发的内容先看清楚再发,不要再雪石、雪石的了! 做为班主一定要监督成员们是否有做到呀! 以读~我回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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