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风之家's Archiver

符王飞 发表于 2006-8-15 11:56

晚风之家总版主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论坛总版主管理,提高总版主工作效率,促进晚风之家论坛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基本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版主应当恪守:竭诚为晚风之家论坛服务,工作中应当守法、公平、公正、公开、灵活、热情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未尽规定,遵照社会公德执行。




第二章 总版主的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 总版主根据管辖区域的特点,对于涉及管辖区域的事务,自主合理合法决定和决策。如确实决定不下来的问题,可直接报请执行管理员,大家共同协调决定。
    1.提醒、监督、协助版主们制订本版的规章制度,维护所辖区内正常的讨论秩序,根据版面规则,对版面内之作品,进行编辑,转移,删除或者推荐等操作。
    2.总版主应主动协调版主与版主之间、版主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参与各版面讨论,联系其他版主和社区管理员。定期向管理员提交各区的问题,以便管理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策划、发起、组织管理区域的活动,积极组织居民参与。
    4.对于涉及违反论坛基本法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之行为,超级版主有权对相关人,相关作品进行证据保全及相关处理,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协助。
    5.发布涉及版主、居民突出表现或者违法行为的嘉奖公告和惩处公告。
    6.其他规定赋予的权限。
    第五条 总版主权限发生冲突时,应当尊重既有事实,其他总版主有疑义的,可以报版主议事进行仲裁。
  

第三章 总版主招聘
  
    第六条 总版主聘用,应当在版主中产生。
    第七条 总版主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用。突出能力。
    第八条 总版主招聘程序:
    1.执行管理员根据各区超级版主所推荐情况在版主议事论坛发布招聘信息。
    2.版主以上级的居民对应聘者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经审查合格后,执行管理员发布录用公告。由执行管理员负责交待任务和协调。      
    4.总版主负责对版主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领导。
    5.未被录取者又属优秀之应聘者之资料,将统一收录晚风之家人才库。再次招聘优先考虑。
    6.对于其他社区中有较高知名度或特殊才能者或对本社区有较大贡献及才能者,社区高级管理员有权突破该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 纪律

    第九条 总版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发布违法、违法社区规则之言论。
    2.参与或者支持、组织会员发布有害信息。
    3.泄露晚风之家论坛机要秘密,发布损害晚风之家论坛名誉和利益的言论。
    4.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居民,利用职权压制或者限制居民的合法言论自由。
    5.自己或者放任其他居民相互谩骂,散布不实信息。
    6.随意违反版面管辖规则。
    7.将总版主ID借于他人使用。 
    8.没有特殊情况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总版主级别会议。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10.不得在任何情况在论坛对管理员、版主、居民进行语言攻击或者指责他们工作,有问题或者需要指出他人失误可以直接在版主议事论坛处公开提出,但不得出现攻击性语言或者侮辱他人,如果出现此类行为者将给予降职或者退职处理。
    11.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拉帮结派、排斥新人、搞小团体和老好人。
    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超级版主处分有:警告,留职察看,辞退,开除。
    情节比较轻微者给予警告,连续被警告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降为版主。
    情节一般者给予留职察看,依然不知悔改者,予以辞退。
    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辞退未满半年者不得再次申请版主在内的任何职位。
    情节较严重者给予开除,开除者将列为不受欢迎人士。  
         

第五章 总版主待遇

    第十一条 经聘用的总版主,享受由社区提供的同等权利和服务,并根据工作情况予以一定的工资奖励
第六章 辞职辞退

    第十二条 总版主一经任命,不得随意辞职以及未经合法程序被辞退。
    第十三条 总版主辞职应当提前15天提出,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四条 因以下原因辞职,管理层应当给予批准:
    1.因学习、工作原因。
    2.因疾病而不能正常上线管理。
    3.其他客观原因。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管理层应当给予辞退:
    1.上线时间严重低于规定时间(日均4小时)。
    2.管理能力有限,并被证明不能胜任版主职务。
    3.疏忽管理造成版面严重事故发生。
    4.违法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必须辞退的。
    第十六条 辞职或者辞退之后,执行管理员应当将情况登记在案并放在版主议事,以备查。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晚风之家管理层是社区最高行政机关,执行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执行管理员有权对总版主的工作提出疑义,并责成总版主作出解释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总版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执行管理员和晚风之家管理层集体决定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晚风之家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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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杰 发表于 2006-8-15 12:15

楼主建议不错,待版主及管理员研究后再确认是否通过,如果上述意见被采纳,我们将给与楼主一定的奖励的~~

梅子青时雨 发表于 2006-8-15 12:29

别的论坛名字还没改过来呢~~

菲杰 发表于 2006-8-15 12:39

这个我看到了,还有别的地方也没改过来,为了给楼主留个面子我把浏览权限都给改了!!!呵呵~~

玉米 发表于 2006-8-15 18:26

看来以后就难过了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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